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提升家长学校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培训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落实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从业者的能力,建立一只高素质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者队伍。2021年10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北京融合教育科技研究院等单位成立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标准制定工作组,共同发起制订《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培训与评价》团体标准。现面向全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培训工作,内容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培训对象
各教育机构、妇联、街道(乡镇)、工会及相关部门主要从事家庭教育管理的工作人员;家庭教育指导专(兼)职人员;长期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有指导特长的专业指导人员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
2.心理健康、积极向上;
3.遵纪守法,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4.恪守家庭教育指导者应遵循的专业伦理、工作原则;
5.关爱儿童,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保护家庭隐私。
二、培训执行机构及程序
(一)培训执行机构
培训工作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北京融合教育科技研究院和北京市房山区成人教育标准研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程序
为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质量,按照先培训、后考核开展相关工作。由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标准制定工作组确定培训课程方案和考核方案,北京融合教育科技研究院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邀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教育学会、《家庭教育指导师资能力培训与评价》团体标准工作组的指导专家和多年家教实践专家共同授课,课程内容包括:基础素养、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专项能力提升等。
三、结业与证书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考核后,为合格者颁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