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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理事单位相关培训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9-07-02|返回分享文章


关于进一步规范理事单位相关培训宣传工作的通知


成培字[2019]001号


各理事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进一步做好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结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领导对规范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业务工作提出的要求,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对进一步规范理事单位相关培训宣传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中国成协培训机构工委的全称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成协培训机构工委,理事单位在对外宣传时如涉及到使用上述名称,必须规范冠名。
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是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应准确表述,不应使用“教育部中国成协机构工委”的单位名称。
三、各理事单位在对外宣传中如果使用“中国成协培训机构工委”名称时,必须事前经我委审批同意,对外宣传有关文件资料必须经我委审核备案,得到批复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未经审核、备案,违规使用“中国成协培训机构工委”名称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后果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中国成人教育协教育协会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
2019年6月29日